
- 索 引 号: SM00117-04-2025-00026
- 备注/文号: 明水审批〔2025〕2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尤溪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大坪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的请示》(尤水建管〔2025〕38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尤溪县大坪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定尤溪县大坪洋水库大坝为二类坝。现将鉴定报告书印发给你们,请你局根据鉴定意见和建议,督促大坝管理单位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做好监测巡查、安全检查、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相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市水利局建管科。同时,你局应在市水利局建管科指导下加强跟踪管理,督促大坝管理单位严肃整改,加密监测,如有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置。
三明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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