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7-04-2025-00021
- 备注/文号: 明水审批〔2025〕2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查审批清流县罗口溪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清农水〔2025〕85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度11.08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防洪堤4721米、排水涵管6处、排水箱涵1座,河道清淤清障6.97公里。
二、设计标准和建筑物级别
工程项目区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堤防、护岸、排水涵管建筑物级别为5级,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工程涉及灵地镇、田源乡,工程布置具体内容如下:
1.灵地镇吉龙至江头段:新建直墙式护岸3655米、排水涵管5处,河道清淤清障2.52公里。
2.田源乡田口段:新建直斜复合式护岸656米、直墙式护岸410米,新建排水涵管1处、排水箱涵1座,河道清淤清障4.45公里。
四、工程工期及投资
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8个月。工程总投资为4073.55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3754.82万元、建设征地补偿投资87.36万元,资金筹措方案为:除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
五、有关要求
(一)请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专款专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二)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要进一步加强河道岸线管控,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四)明水审批〔2024〕10号文自本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生效之日起自行废止。
三明市水利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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