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7-04-2025-00014
- 备注/文号: 明水审批〔2025〕1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查审批清流县长潭河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清农水〔2025〕63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度16.01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防洪堤875米、护岸6.128公里、排水涵管18处,河道清淤清障6.09公里。
二、设计标准和建筑物级别
工程项目区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堤防、护岸、排水涵管建筑物级别为5级,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工程涉及里田乡、长校镇,工程布置具体内容如下:
1.里田乡廖坊至洋庄段:新建直墙式护岸2962米、排水涵管4处,河道清淤清障1.99公里。
2.里田乡溪背段:新建直斜复合式防洪堤875米、新建直墙式护岸980米、排水涵管10处,河道清淤清障2.83公里。
3.长校镇河排至黄石坑段:新建直墙式护岸2186米、排水涵管4处,河道清淤清障1.27公里。
四、工程工期及投资
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8个月。工程总投资为5859.11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5630.40万元、建设征地补偿投资95.41万元,资金筹措方案为:除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
五、有关要求
(一)请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专款专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二)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要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明确管护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四)明水审批〔2024〕32号文自本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生效之日起自行废止。
三明市水利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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