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7-04-2025-00007
- 备注/文号: 明水审批〔2025〕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建宁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审批建宁县杉溪小流域2025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建水〔2024〕85号)收悉,我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建宁县溪口镇的高山村、杉溪村、渠村村、溪枫村、杨林村等5个行政村。建设任务:综合治理措施面积833.5公顷,安全生态水系河道长度1.80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封禁治理总面积823.9公顷(含补植19.5公顷),坡改梯9.6公顷及新建蓄水池2处、机耕道路370米及配套排水沟、水保生态园1座及四旁绿化等封育治理措施。投资规模: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357.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59.6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50万元,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评审意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验收。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明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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