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7-04-2024-00084
  • 备注/文号: 明水审批〔2024〕5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1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建宁县溪源乡大田溪东溪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来源:三明市水利局打印室 时间:2024-08-15 10:45

建宁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审批建宁县溪源乡大田溪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建水〔202462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建宁县溪源乡大田溪东溪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模 

  本项目综合治理河道长度5.33公里。 

  基本同意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4.10公里、河道清淤疏浚1.03公里。 

  二、工程工期 

  同意总工期按18个月控制。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本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为2885.56万元(不含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19.91万元) 

  基本同意本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为:除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请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专款专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二)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涉及的用地、用林、环评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前,不得违法开工建设。 

  (四)要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不得以清淤疏浚的名义在河道内进行非法采砂、洗砂,明确管护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三明市水利局 

             20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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