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7-04-2024-00046
- 备注/文号: 明水审批〔2024〕1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永安市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审批永安市洪田、西洋、贡川镇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修编报告的请示》(永水利〔2024〕20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永安市西洋镇巴溪林田至蚌口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修编报告》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模
本项目综合治理河道长度6.11公里。
基本同意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5.29公里、河道清淤整治1.53公里。
二、工程工期
同意总工期按20个月控制。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本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为2562.46万元(不含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82.34万元)。
基本同意本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为:除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专款专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二)要严格按照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有关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涉及的用地、用林、环评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前,不得违法开工建设。
(四)要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明确管护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五)工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严格验收管理
三明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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