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7-04-2024-00033
- 备注/文号: 明水建管〔2024〕3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审批泰宁县大渠溪山洪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泰水综〔2024〕8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泰宁县大渠溪山洪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模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大渠溪干流及下渠溪支流,涉及下渠镇的渠里、下渠、大湖、红地、大渠及梅口乡的拥坑、谢家坪共七个行政村,综合治理河道长度5.44公里,新建堤防护岸3.34公里,新建排洪渠1.43公里,河道清淤疏浚0.57公里。
二、工程工期
施工总工期按6个月控制。
三、投资概算
本项目设计概算投资为1405.32万元,除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年补助资金1000万元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专款专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二)要严格按照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有关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涉及的用地、用林、环评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前,不得违法开工建设。
(四)要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明确管护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五)工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严格验收管理。
三明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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