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7-02-2022-00028
  • 备注/文号: 明水审批〔2022〕3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尤溪县青印溪八字桥后曲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来源:三明市水利局打印室 时间:2022-03-31 17:26

尤溪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尤溪县青印溪八字桥后曲段河道治理工程的请示》(尤水综〔2021131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尤溪县青印溪八字桥后曲段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模 

  本同意本项目综合治理河长6.1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1.84公里,旧堤拆除重建与加固1.06公里,涵洞拆除重建护岸0.41公里,河道清淤清障2.68公里,新建及改造堤顶道路2.48公里(其中防汛道路0.13公里,巡查步道1.61公里,路面改造0.73公里),防护栏杆1.58公里,拆除重建农桥5处,提升亲水平台1处,新建排水涵管8处、下河台阶1处、下河维修道路1处、标志牌1座、宣传牌1座、保护标识3处、警示标识7处和水位尺1处。 

  二、工程工期 

  同意总工期按20个月控制。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995.18万元(不含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费用145.57万元) 

  基本同意本项目除争取中央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 

  四、有关要求 

  请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项目涉及征地、环保等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未经有权限部门审批前,不得违法开工建设。 

    

  三明市水利局 

  20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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