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组织起草立法权范围内的有关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水利行业体制改革。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宣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域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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